传真:0571-87245779-610
E-mail:ch@tx-patent.com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16层
地址:桐庐县江南街道迎春南路行政办事中心5楼
地址:海盐县盐北路211号科技创业园孵化楼1楼
无效宣告请求人:杭州杭真真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天欣专利事务所代理)
本专利授权时的权利要求书为:
2. 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一种五级真空泵配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P1 泵切断阀(13)和P2 泵切断阀(14)与C2 冷凝器(8)之间均设有气动切断阀。”
杭州杭真真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4年06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对比文件为:
1.2008年5月《真空》杂志公开发表的名称为“宝钢4#RH高效水环泵-蒸汽喷射真空泵系统的应用实践”。
2.2006年《重型机械》杂志增刊公开发表的名称为“水环泵组在钢液真空精炼设备上的应用”。
3.2007年7月《真空》杂志公开发表的名称为“钢液炉外精炼设备真空系统的设计分析”。
4.2004年第6期《钢铁技术》杂志公开发表的名称为“高效低架蒸汽喷射-水环泵真空泵在VOD精炼炉的应用”。
5.2004年5月《真空》杂志公开发表的名称为“梅钢150tRH装置的600kg/h67pa蒸汽喷射真空泵研制”。
合议组经过审理,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一项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要针对其相对于现有技术要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果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并且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效果,解决了技术问题,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那么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我所专利代理人陈红作为请求人杭州杭真真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口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和事实经过调查和分析之后,判决如下:
无效宣告理由:
1.本案权利要求1-2比对对比文件1及惯用手段,无新颖性。
2.本案权利要求1-2比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5组合、公知常识,无创造性。
3.本案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五级”含义不明。
(作者或来源: 天欣)